十一有小伙伴私信我说,自己十一假期回老家,但突然房东要卖房子,计划打乱,又赶紧跑了回来,很是郁闷,我们在谴责房东的同时,小伙伴们,租的房子被房东卖了,没有和租客沟通,作为租客我们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承租人未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房屋出租人和房屋购买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但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一定的赔偿。
因此房东在卖房子都时候务必要求租客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如果租客不配合可以书面形式告知租客15日内不签字也当放弃购买。
备注:一般情况下租客和房东协商沟通好,在本租赁期内得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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