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了卖家毁约的后果...

2020-11-12       浏览次数: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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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在苏州打拼 5 年,终于咬紧牙关与卖家签下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恰逢此时二手房大涨,正当他满心欢喜的时候,却遭遇了卖家毁约。小林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审理了此案。

小林在中介的介绍下,以 180 万购买了黄某名下 100 平方米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小林向黄某支付了定金,并约好一个月后办理资金托管。

在此期间,吴江的二手房房价大幅度上涨,小林正庆幸自己没遇上涨价时,中介发来的信息却给了他当头一棒。原来,就在中介通知黄某提供资金托管所需材料的过程中,黄某多次向中介表达出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中介提示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黄某请求中介约小林见面协商。

然而,黄某和小林的协商并不愉快,因为房价快速上涨,黄某觉得自己卖亏了,小林觉得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况且自己也负担不起上涨后的房价。在小林的一再坚持下,黄某勉强答应了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可在随后的日子里,中介多次联系黄某办理资金托管,黄某却一直搪塞、拖延,直到最后明确表示终止合同。为维护自身的权利,小林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黄某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同时申请对购买房产的市场价进行鉴定。

经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截至小林起诉之日,该房产市场价已高达 240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黄某和小林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黄某经多次催告仍不配合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并明确表示终止合同,已构成违约。黄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小林购买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林在本案中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小林有权要求黄某赔偿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并判决黄某赔偿小林损失 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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