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物业公司的规定”对业主说事

2020-11-24       浏览次数: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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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有物业公司都深谙这个道理。所以,大多都重视制度建设,颁布了诸如人员与物品出入、车辆停放、房屋装修等等工作程序或者管理规定。努力通过立规矩、学规矩、守规矩,来实现管理服务的规范、有序,来保证管理区域的稳定、和谐。

物业公司的这些程序、规定,在规范自己管理行为的同时,也规范着业主的行为。应当说,大多数业主都是能够认同并给予积极配合的。但或多或少,会有那么一些业主,总希望管的是别的业主,而自己则不受约束,属于可以自行其是的“例外”。

当这些业主死缠烂打争取网开一面的时候,我们有些物业人员常用的口头禅是“这是物业公司的规定”,以示无法通融。按理说,这个说法本身并没有错误。但不知道大家注意观察了没有,其结果往往是不说不要紧,一强调“公司规定”,业主反倒暴跳如雷了。

问题出在哪里了?原因很简单,就是“物业公司规定”呛了他的肺管子儿。毋庸讳言,有些业主的优越感爆棚,根本就没有把物业公司当回事。他们认为,物业公司的规定管你自己的员工还差不多,竟敢管到我们业主头上,那还得了!

持有这样心态和观念的业主,肯定是错的。想把他们这样的心态和观念彻底扭转过来,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奏效的。但我们又必须始终坚持按规矩办事,同时尽可能地减少摩擦和冲突,所以不妨少拿“物业公司的规定”对业主说事,捡点业主不反感或者反感也无以反驳的话说。

物业公司拟订的事关业主的管理规定,其核心内容和原则要求,从根本上来说都不是自己杜撰的。它一方面来自法规的授权,一方面来自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授权。说的再明白一点:“物业公司的规定”,是法规和业主两方面授权的具体化。

因此,笔者所在公司就反复告诫员工对业主缄口不言“物业公司的规定”。遇到需要强调规定严肃性的时候,换言之:“法规规定我们必须这样做”,或“业主要求我们这样做的,其中也包括您”。如此,业主即使不悦也无从发作。同行若觉得有点“意思”,也可以试试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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