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租房人住的更舒服些

2020-11-26       浏览次数: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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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住建部出台了新规,明年起,这4类房子不得再出租了,房东和租客都要留意。

第一类:阳台、地下室、卫生间、厨房等非居住空间

有的房东为了多收一些租金,将房子隔成许多个小单间,甚至将阳台、地下室这些原本不是用来居住的地方也改成了房间。

而有的租客为了省钱,也会选择这些相对便宜的隔断间,虽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这种房子不但住起来不舒适,还有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有什么突发状况也不便于逃生。

所以新规规定,市级以上的地区应该对于居住空间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人均租住面积和单间租住人数。

第二类: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子

我国对于房子的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都有着强制性的标准,出租的房子也要符合这些标准才行,这也是对于居住者生命安全的一种保障。

一般来说,市面上大多数房子都是符合标准的,但如果一些房东不顾标准,自行对房屋进行改造,就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对此新规也作出了明令禁止。

第三类:不符合室内装修标准的房子

除了房屋本身的质量,室内装修的质量也影响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一些房东或是租赁平台为了尽快赚钱,将房子装修完后就立刻租了出去,此前就有不少、

新闻报道,租客因为住进了甲醛超标的房子而出现了健康问题。

现在新规不仅规定不符合室内装修标准的房子不得出租,还明确指出“不得危急租客的人身健康”,未来这样的情况将大为改善。

第四类:有居住权的房子

将于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开的,比如说一位老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子的产权给了儿女,但保姆可以在房子里居住直至去世,那么其儿女也是不能将有居住权的保姆赶出房子的。

这意味着有居住权的房子是不能出租的,即便你签了租房合约也是无效的。

所以我们在租房之前也要先实地考察房子的实际情况,同时查清楚房子是否属于上述的4种不得出租的情况,而房东也应该避免将禁止出租的房子租出去,这样双方都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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