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税为您权威解读“营改增” 房租收益也要交税

2016-05-24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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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能继续适用吗

答:优惠政策继续适用,具体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历时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即将划上圆满的句号。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及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至此,“营业税”这一税种将彻底告别历史舞台。

据统计,武汉逾17万户企业和个体户将纳入此次“营改增”范围,涉及建筑业43863户,房地产业9236户,金融服务业1527户及生活服务业120991户,其中企业超过12万户,预计年减税将超过85亿元。“通过完全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不同程度降低,税收环境将更加公平、中性。”武汉市国税局局长姜锋表示。

问题二: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款由谁征收

答: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问题三:新增不动产如何抵扣

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①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关键词

时间: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抵扣: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后,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优惠: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税负只减不增。

问题四:个人出租住房如何征税

答: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例:王某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应缴增值税=10000/1.05×1.5%=142.86元)

问题五:个人二手房交易如何纳税

答:对于武汉的市民来说,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详细解读:

  • 武汉营改增细则落地 二手房少缴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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