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拟规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2020-09-08       浏览次数: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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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租金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租金: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押金:除约定外不得扣减押金

同时,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

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得进入

征求意见稿显示,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住房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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