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私信说,十一回家,回来后又要租房了!
但小伙伴知道吗?民法典在规定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时,新增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进一步强调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政策。
举例说明,小张以每月4000元承租了老刘的一套房子,7月1日租赁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老刘的房子还要出租,租金涨到了4200元/月。这个租金下,小张还愿意继续承租,但老刘觉得小张不够爱惜房子的卫生,想把房子租给小王。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老刘只能把房子续租给小张。
《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这样小伙伴们就不用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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